美國司法部更改關於企業代理顧問的指導方針
美國司法部更改關於企業代理顧問的指導方針
更新於: 2026年8月8日 上午04:00
在公司治理的一大重大轉變中,美國司法部(DOJ)近期撤銷了一封一九八七年的信函,該信函曾給予機構股東服務公司(ISS)反壟斷的「安全港」(safe harbor)保護。
這份一九八七年的指引表示,只要該公司嚴格專注於股東投票權,司法部就不會對其提起反壟斷訴訟。
然而,司法部現在認為,市場環境已經發生了劇烈的變化。
如今,ISS 與葛拉斯路易(Glass Lewis)佔據了超過九十%的委託書顧問市場,且許多公司在為股東提供投票建議的同時,也向企業提供諮詢服務——這種模式被司法部視為利益衝突。
此項監管舉措源自二○二五年發布的行政命令,該命令要求對委託書顧問公司進行更嚴格的審查,批評者指責這些公司將 ESG 等意識形態議程置於投資者回報之上。
雖然撤銷該信函並非正式訴訟,但它終結了一段法律保障期,使得該產業極易受到未來反壟斷調查的影響。
作為回應,摩根大通(JPMorgan)和富國銀行(Wells Fargo)等主要金融機構正越來越傾向於內部處理投票流程,以減少對這些強大顧問公司的依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