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盛頓州電子郵件反垃圾郵件法新規定正式生效
華盛頓州電子郵件反垃圾郵件法新規定正式生效
更新於: 2026年6月11日 上午06:20
2026年6月11日,華盛頓州透過眾議院第2274號法案(House Bill 2274),針對其《商業電子郵件法》(CEMA)進行了重大更新。
此項立法轉變源於2025年華盛頓州最高法院在「Brown v.
Old Navy, LLC」一案中的判決,該判決引發了針對零售商的一百多起集體訴訟。
此前,法院對CEMA的詮釋允許針對任何不準確的主旨行判給500美元的法定損害賠償,而不論是否有實際損害。
新法在禁止欺詐行為的同時,為企業提供了救濟。
主要改革包括將法定損害賠償從每封郵件500美元降低至100美元,並引入了「認知要件」(knowledge requirement)。
原告現在必須證明發送者知悉或應當知悉主旨行具有誤導性。
這些變更適用於2026年6月11日或之後提起的訴訟。
值得注意的是,CEMA適用於任何向華盛頓州居民發送商業訊息的發送者,不論其所在地為何,且仍比聯邦《反垃圾郵件法》(CAN-SPAM)更為嚴格。
企業應繼續優先考慮嚴格遵守規定,以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。
